2025年0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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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来信| 对自己信仰的思考与探讨:关于定罪、关于属灵与属世的分离

作者: 李道南 | 来源:基督时报 | 2025年01月29日 10:4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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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
耶稣说“神是个灵,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和诚实拜他。”然而什么是“用心灵和诚实”?是一味地听从别人,用别人告诉自己的一套直接拿来使用,还是自己保持独立思考,不断反思呢?耶稣还说“你们要结出果子来,与悔改的心相称。”什么是“悔改”呢?显然是基督徒个体与上帝建立的直接关系,在这种关系中,不断反思自我,建立自己的信仰,并在生活中行出福音,结出果子。

思考是用心灵和诚实敬拜上帝的最好的方式之一。本文选出一位弟兄就着自己的困惑,与作者李道南进行的探讨。探讨是思考的过程,在不断探讨中,才能寻找到适合自己的信仰。

关于认罪

邮件摘录: 

您好,我在基督时报看到您的文章,觉得让被压抑的心得到稍许适当。有个问题想请教您,我过去接触到信仰氛围都是叫我天天认罪,可是也没说清每天生活中具体什么罪?这也导致自己生活小心谨慎,不敢越雷池半步,一点自由也没有。不是说好真理让人得自由吗?

李道南的回复

您好!感谢你的信任,愿上帝祝福你! 我的信仰理念是,信仰的实质是人与上帝的关系,具体到个体就是“我”与上帝之间的关系。这个关系的建立是耶稣带来的,他钉十字架并从死里复活,让我们与上帝本已经因为罪而中断的关系得以修复。 因此,这种关系的建立和维持,其主体是我们自己。其它的一切都是辅助,包括教会、牧者等等。

既然我们和上帝的关系因着耶稣已经得以恢复,那么罪也就变得不再有现实意义。它只是起到警示我们的作用,曾经犯下的罪不要再犯。正如耶稣对那个行淫被抓的女人说的。耶稣就直起腰来,对她说:“妇人,那些人在哪里呢?没有人定你的罪吗?”她说:“主啊,没有。”耶稣说:“我也不定你的罪。去吧,从此不要再犯罪了!”(约翰福音 8:10-11 和合本) 耶稣来是拯救我们,不是来定罪的。耶稣对法利赛人律法的指责就是这个意思。外在的律法已经没有传统的意义,律法的本意是让人不犯罪,而不是给人定罪。因此,动不动就给人定罪的宗教,不符合耶稣的精神,耶稣也没有说过这样的话。 信仰带给我们的是喜乐和自由,不是律法和罪的辖制。我觉得,你每天的生活充实,有意义,有一天善良的心,有一个向着上帝奔跑的终极目标和道德约束,那么你就在耶稣的乐园里了。 不要在意传统教会的罪,他们可能还沉浸在法利赛人的文化中。当然他们也不适应耶稣的教导,更不适应今天的社会。 独立思考,阅读圣经,与让人舒适的朋友一起交流,与让你舒适的基督徒群体交流,这才是耶稣带来的安息和自由。 真理只在上帝那里,谁也不能垄断真理!

 

关于属灵与属世的分离

邮件摘录:

感谢您之前的回信,让我对信仰有了新的思考和方向。您提到,信仰的核心在于我们与上帝的关系,而不是被外在的律法和定罪文化所捆绑,这让我深感安慰和释放。

不过,我也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您。您觉得在我们中国的信仰环境里,是否存在一种情况,具体表现为,一切生活都被划分为“属灵”或“不属灵”,使得我们时常处在律法的桎梏中,而忽视了神希望我们享有的自由与快乐。

有时我也感到,成为基督徒之后,似乎正常的娱乐活动就变得“不属灵”了,而祷告、读经这些属灵活动才被看作真正的“属灵”表现。这让我感到有些困惑:是不是我们不自觉地将信仰变成了对外在行为的审视,而忽视了神希望我们拥有的平衡和自由?难道生活中有娱乐、放松和享受神的创造就不符合信仰吗?

我读过一些C.S.路易斯的作品,尤其是他在《返璞归真》里提到,真正的自由来自于对真理的顺服,而不是对道德的绝对服从。他认为,基督徒的生活不应当被条条框框的道德规范束缚,而是应该依靠与神的亲密关系来活出真正的自由和喜乐。我在想,是否正是因为过度依赖这些外在的“道德标准”,我们才会感到不自由,甚至会不自觉地把生活变成“属灵”与“不属灵”的二元划分?

正如您提到的,耶稣的教导并不是为了让我们活在律法和罪的重压下,而是让我们得享生命的自由与丰盛。但在我们所处的文化环境中,是否有时会误解这种自由,把它变成了对道德和行为的束缚呢?我们是否有时把注意力过分集中在外在的表现上,而忘记了基督带给我们的那份内在的平安与喜乐?

非常感谢您的分享与指引,我希望继续听到您的看法和意见,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如何在信仰中找到平衡,在追求属灵生命的同时,享有神所应许的自由。

李道南的回复

你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深刻的问题,我想我有必要写一篇文章来回复。这里我只说一下我的主要观点。

人所组成的社会需要秩序,没有秩序人类无法生存,更别提发展了。但是秩序有好的秩序也有坏的秩序,它有一个适宜的刻度范围,在这一范围内人能愉快自由的生活。这一刻度的下限是法律,上限则是道德。在法律和道德之间就是人的自由空间。

在法律下限之下,人所表现的是无法无天,是一种失序的状态。而道德则是人对秩序本身的自觉遵守,甚至是对秩序的理想追求。比如在餐厅吃饭,你觉得使用的筷子很好看,就把它带回家了。在道德上这是盗窃,与盗窃一万块钱没什么区别,因为盗窃一双一块钱的筷子,与盗窃一万块钱是同等的,都是对一个完美理想的破坏。正是在这一点上,耶稣说看到女人起淫念的就是奸淫。因此,道德是最高的要求,因为它不分事情的具体程度,而只关注事件的性质。试想在人的一生中,有谁能做到完全符合道德的理想状态呢?正是因为没有人做到,所以耶稣才否定了这种道德主义。

道德主义的具体化就是法利赛人的律法主义。安息日不能吃饭,即使饿死。用宋明理学的术语来说就是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。道德主义或者道德律法主义,忽略了道德的作用和目的,乃是让人成为更美好的人,是一个理想状态。道德强调自我省察,而道德律法主义则强调对他人的监督和审判。因此耶稣才说安息日是人设计的,人不是为安息日设计的。

但是在餐厅拿走一双筷子,在法律上并不构成犯罪,因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是有具体金额和具体处境的限制。如果一个人因为妻子临盆,而酒驾将妻子送往医院,这是不需要负法律责任的,因为这是紧急避险。同样拿一双筷子回家,也不是盗窃。因为金额太低,对社会造成的伤害可以忽略。但是如果他偷走了别人三千块钱,这就是盗窃,要负刑事责任了。

在法律和道德之间,才是我们可以自由活动的空间。这个空间显然不在宗教里,而是在社会中。

宗教在人类建立秩序之初,起到了很大的作用。宗教让秩序神圣化了,让人们去遵守。在这一过程中,宗教也形成了自己的既得利益和特权。当社会秩序可以自行运转,人们将秩序内化之后,就不再需要宗教了,因此宗教才要与社会争夺。

宗教是反社会的,是反世界的,它的一切逻辑都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。

因此,如果你想符合信仰的自由,那就只有到社会中寻找了。做一个有信仰的社会人,要比做一个没信仰的宗教人快乐的多。

此外,属灵与属世这个对立的概念,不是基督教的产物,他是异教诺斯替主义的概念。诺斯替主义是典型的二元论,有光明之神和黑暗之神,他们是世界苦难与幸福的根源。二神的争斗成为世界发展的动力和根源。属灵是光明之神的性质,属世则是黑暗之神的性质。如果你读了诺斯替主义的教义,你会发现传统教会中有很多诺斯替的术语和教义。什么都要分出一个二元对立来,属灵与属世,光明与黑暗,真理与谬误,天堂与地狱等等。在上帝创造的世界中,这些都是不存在的。在耶稣的教导中,也没有这些概念。如果要区分属灵与属世,那么我们睡觉,吃饭,恋爱结婚是属世的还是属灵的呢?

放下这些二元对立的概念,拥抱生活,按照社会规则和法律规则生活,你会发现生活是有意义和丰盛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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